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的通知
豫价协[2022]1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适应河南省建设工程市场需求变化,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良性竞争,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省协会组织专家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已完成《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23日之前,将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金志刚 王鹏 电话:0371--69077282
邮箱:hnrcea@163.com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
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扬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5.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6.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10%,减到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8.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重计取。
9.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10.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进行咨询、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委托方应增加补偿费用。
11.针对上述个阶段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后,委托方应支付20%的预付咨询服务。
12.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5‰ =2.50万元
(1000 - 500)万元×4.6‰ = 2.30万元
(5000 -1000)万元×4‰ =16.0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2.50+2.30+16.00=20.80万元
来源: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