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2-0919
权威的工程造价机构
新闻中心
我们的公司

刘珍高级客户经理 
移动/微信:15939010818
联系电话:0371-65320818

全国热线:400-662-0919

公司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金融国际中心B座 

   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ddce53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7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

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的通知

豫价协[2022]1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适应河南省建设工程市场需求变化,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良性竞争,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省协会组织专家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已完成《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23日之前,将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金志刚 王鹏 电话:0371--69077282 

邮箱:hnrcea@163.com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

收费市场参考价格(征求意见稿)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扬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5.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6.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10%,减到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8.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重计取。

9.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10.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进行咨询、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委托方应增加补偿费用。

11.针对上述个阶段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后,委托方应支付20%的预付咨询服务。

12.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5‰ =2.50万元

(1000 - 500)万元×4.6‰ = 2.30万元

(5000 -1000)万元×4‰ =16.0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2.50+2.30+16.00=20.80万元

来源: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