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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清缴税款1600余万元
来源: | 作者:pmoddce53 | 发布时间: 2021-09-15 | 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税务局获悉,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日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追缴回税款16145426.59元,这是我省第一次在税收稽查中运用税收代位权制度挽回税款。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长期以来,在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中,因欠税纳税人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或强制执行会导致纳税人破产,甚至有的欠税纳税人资金链断裂、走逃失联,导致查办案件不能够清缴税款入库现象时有发生。而税收代位权制度在追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方面弥补了《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欠税公告等措施的不足。

在本案中,河南某医药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采取“大头小尾”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上亿元。在已缴扣税款900余万元后,2019年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与公安局经侦大队税警又发现该公司与某医院之间有1600余万药品款未结。在庭前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金水法院申请税收代位权立案,于今年6月29日开庭审理,8月16日金水区法院就该案件作出判决,9月7日该笔税款入库。

“这是深化税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创新征收手段的一次尝试。”郑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涛说,它对追缴走逃失联企业税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转自:河南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