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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启生态治河新模式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
来源: | 作者:pmoddce53 | 发布时间: 2020-09-16 | 1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共同发布《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开启了我省生态治河新模式。

  据了解,2018年年底以来,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通力协作,同向发力,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介绍,2019年全省共排查并整治“四乱”问题1980个,今年已排查“四乱”问题2114个,已销号2067个,“河长+检察长”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

  为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的更大作用,今年年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由省委领导同志领衔推进。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河长+检察长’制落地见效,确保改革任务不走偏、不走样。”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方案建立了工作督察制度,将对全省各级“河长+检察长”制方案出台、制度建立和运行效果等进行全面督导督察。此外,改革方案还明确将“河长+检察长”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河长+检察长”,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9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的更大作用,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改革方案》对“河长+检察长”制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推行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实施范围由省内黄河流域扩大至全省所有河湖;由过去主要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两家协作,转变为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

  我省将成立三级“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改革方案》提出在省、市、县(市、区)成立“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组长由总河长或河长担任,检察长担任副组长。

  在工作职责方面,《改革方案》要求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其中,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河湖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治理难题,支持、监督成员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为了充分保障“河长+检察长”制有效运行,《改革方案》明确了相关涉河湖治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办案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检测鉴定技术支持、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五项运行机制。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与河长办、成员单位每年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转自:河南日报网